动产融资统一登记是指将各类动产担保物权在统一平台进行登记公示的制度。通过登记,可以明确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企业以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为各类动产担保交易提供首次登记服务,确立担保物权
对已登记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延长登记期限
提供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了解动产担保状况
担保物权实现或消灭后,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对登记内容有异议时,可申请异议登记
提供动产融资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在登记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
准备登记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登录系统,填写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提交登记申请,系统生成登记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担保登记:
动产融资登记的有效期由登记人自行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登记期限届满前,登记人可以申请展期。
登记所需材料根据担保类型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可在登记系统查询或咨询客服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登记系统查询动产担保登记信息。查询方式包括:
查询结果可显示登记的基本信息,但不包括登记申请中可能包含的商业秘密。
2023-03-15
2023-02-28
2023-01-15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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